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若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格式)。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若投标人在信用网站查询不到本单位的相关信息,也须提供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在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厦门(http://credit.xm.gov.cn/)进行查询核实,若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将视为资格不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